生命科学学院强基班与其他班级对流管理办法-凯发k8娱乐

 生命科学学院强基班与其他班级对流管理办法-凯发k8娱乐

生命科学学院强基班与其他班级对流管理办法

日期: 2023-09-11 阅读:

强基计划旨在服务国家战略,招收并培养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立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根据学校教务处指导意见,现对生命科学学院即将升入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的强基班全体学生进行综合考查,针对考核未达到要求等不适合继续参加强基计划的学生进行科学分流,同时从本专业其他班级选拔学生增补转入。相关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对流原则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学业考核未达到强基计划培养要求的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规定,须退出强基计划:(1)入校以来因违纪受到过处分者;(2)截至大二年级春季学期末必修课不及格门次超过2门者或仍未通过外语cet-4考试者;(3)截至大三年级春季学期末必修课不及格门次超过3门者或仍未通过外语cet-6考试者。相关同学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转入生物科学专业继续学习,并视其学业具体情况确定转入同年级或下一年级对应普通班班级。

2、学业考核符合要求但有明确意愿不履行强基计划培养方案(本研贯通)的学生,须在本科第3学期前或5学期前申请退出强基计划并转入生物科学专业同年级普通班继续学习。

3、以上强基班转出的学生在调入本院生物科学专业新班级后原则上不得再转专业,且不再具有享受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4、大一以及大二学年结束后强基班如有学生退出,产生的空缺名额将从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同级学生中选拔增补(大三学年结束后如有因转段失败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不再进行增补)。有意愿加入强基计划的学生,本人提交申请,通过学院考核者转入同年级强基班并按照强基班培养方案完成后续学业。

5、动态调整过程中,增补后强基班的学生总数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强基计划学生额定总数。

(二)对流时间及对流比例

我院强基班于第二、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初(当年8-9月份)与基地班、普通班对流一次,第三学年动态调整后将不再进行对流。强基班动态调整根据具体情况执行,数量不设比例限制。

(三)对流程序

1、符合对流原则第1条的同学,学院将通过班主任或辅导员通知,须提交转出申请(含《生命科学学院强基班与其他班级对流申请表》以及本科成绩单)。为了及时推进重新分班进程,不影响秋季学期正常学习,暑假期间先向班主任老师提交以上材料电子版,截止日期:2023年8月29日。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核查情况属实者,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批准退出强基计划并重新调配班级。新学年开学后,将本人及班主任签字的上述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9月2日前正式提交至榆中校区将军院2号楼学院院办201室。

2、符合对流原则第2条的个别同学须提交转出申请(含《生命科学学院强基班与其他班级对流申请表》以及本科成绩单,其他相关情况可另附说明),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及具体要求同1。

3、申请对流转入的条件

当以上情形1、2发生,产生可对流名额时,生命科学学院各专业其他班级的学生,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者均可报名,申请加入强基计划(转入同年级强基班):

(1)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和不良学风记录;

(2)专业兴趣浓厚,有志于从事生命科学相关的基础及应用研究,参加“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活动并获得导师肯定(成绩合格及以上),主持或者参与各类科研训练项目或者专业大赛活动,具有良好的学术创新潜质,浓厚的科研兴趣,扎实的科学研究能力;

(3)不及格必修课门次不超过2门;

(4)英语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

注:成功转入强基班的同学自动进入强基计划的本研贯通培养方案,无需再参加本研贯通入围的申请及面试。

4、对流进入的选拔程序

申请对流转入的同学于2023年9月11日填写《生物科学强基计划对流申请表》和《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完成情况考核表》提交至榆中校区将军院2号楼学院院办201室,学院审核申请材料,根据以上对流原则第5条的规定,按照不超过4(转入面试人数):1(实际转出人数)的比例遴选申请人(主要依据为平均必修学分绩点以及参加科研训练相关活动的情况)。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择优选取,最终确定批准转入的学生名单。

5、对流结果的公示与生效

学院对以上对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相应的对流管理办法、选拔程序及结果等)。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兰州大学2023-2024学年强基班对流情况一览表》,经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正式发文公布,并调整对流学生学籍,对流学生正式进入对应专业班级学习。

(四)其他说明

本管理办法其他未尽事宜由生命科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商议处理办法(必要时请示教务处给出指导意见),具体可联系并咨询本科教学秘书刘老师(办公电话0931-5292565)。

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9月11日

网站地图